返回

重生一百次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二百二十三章 从幻觉中醒来的办法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    见这老头开口,周维和徐望舒也是聚精会神的坐在一边,洗耳恭听。

    “一开始,我和我孙子听说这梅山镇后面有一座山,里面有不少草药,就想过来看看,对了,还没有自我介绍的,老头叫董建国,他叫董华。”董建国说道。

    周维点了点头,说道:“我叫周维,她叫徐望舒。”

    “那那个躺着的呢?”开口的人是董华,他指着躺在床上的江婉问道。

    徐望舒一笑,眯着眼睛看着他说道:“人家都还没醒过来,就急着想认识她了?这姓江的果然是一个当狐狸精的料啊。”

    单从徐望舒和江婉的外表上来看,徐望舒起码就比江婉要像一百倍狐狸精,眼睛还是带笑的桃花,这句话从她嘴中说出来,有一股浓浓的违和感。

    那叫董华的年轻人似乎对徐望舒的印象不太好,听到徐望舒这么说后,缩了缩头,不再多言了。

    周维笑着说道:“她叫江婉。”

    此时,董建国继续说道:“是这样的,这个梅山镇,主要是由一个叫高成的人带领的,咱们这些人会看到幻觉,也都是拜他所赐。”

    周维轻轻点了点头,之前从那些工人的口中提到过“成哥”,想来就是这个高成了。

    周维不解地说道:“现在科技这么发达,咱们怎么会中幻觉呢?难道这个人还是妖怪不成?”

    董建国皱眉说道:“这也是我所不了解的,老头活了六十多年了,也是头一次见到这种怪象,梅山镇的人都传他是神明转世,有法术,但老头知道,这个世界上哪有什么法术,与其说是法术,不如说是绝活,要让人产生幻觉,必须依靠外物,老头又是学中药的,我觉得他一定会配置某种药方,然后才让我们看到了幻觉。”

    “哦?”周维对他的话显得很有兴趣。

    董建国点了点头,说道:“一定是这样,不知道小帅哥你有没有听过‘鬼压床?’以前的迷信时代,大家都解释不了为什么明明脑袋是清醒的,但身体却不能动的这一怪现象,就都统统让鬼神背了这个锅,其实这个玩意和大脑的疲倦有关系,具体老头也不清楚,但我知道,要想破解这个鬼压床,就要使劲的动脚趾上的大拇指,动着动着,人就醒过来了。咱们来这梅山镇,中这个幻觉,就是只要知道看到的幻觉是假的,就行了,与鬼压床使劲动脚上的大拇指同理,可惜我是后知后觉,被这群歹人抓进矿中,关了三天之久了。”

    “嗯...”周维摸着下巴,这老头不明白中幻觉是怎么回事,还以为是归咎于草药,但周维明白,这种事情,只有特殊能力者才能办得到,并且就如徐望舒说的一样,一定有限制条件,否则,那个“成哥”靠着这个草药不就可以去统治世界了吗?还窝在一个小小的梅山镇干嘛。

    董建国又继续说道:“我通过和矿山里一个从十六岁就被抓进来的矿工打交道,知道了很多事情,原来这个梅山镇,起初是一个穷村子,近些年才发展为镇,最开始,就是前任村长发现了梅山镇有矿,然后叫动全村人来挖矿致富,但人人都知道,靠挖矿哪里发得了财呀,这穷山僻壤的,又不是什么钻石矿。”

    董建国的话和之前周维在兰城市中心遇到的那个老头说的话无差,基本可以确认他说的是真的。

    “您继续。”周维说道。

    董建国开口道:“然后这个时候,就出现了他们口中的‘成哥’,据我所知,这个人有五十多岁了,他有一种能让人看到幻觉的本领,拉拢一批狐狗之民,将外地的一些男人骗过来当苦力,起初,他胆子还没这么大,只敢找那些残障人士,或者是无父无母不为人知的孤儿,全部骗过来当苦力,有他们充当免费劳动力,村子一下子就富了,但那些为他卖力的人,连狗都不如,一旦生了疾病,没办法继续干活,便会被他想办法弄死在矿下,然后说成是矿灾事故,找国家赔钱,可以说是灭绝人性了!”

    周维听到这话,心里也不太舒服,拧着眉头。

    徐望舒又对他问道:“那这里小镇的居民,看上去都很胆小又是怎么回事?不像是你口中说的这么穷凶极恶啊。”

    董建国叹了一口气,说道:“这小镇,倒不是由一群刁民组成的镇子,更像是高成的王国,这里是真正的法外之地,这里小镇的居民,几乎所有的女人都是被高成骗过来的,给那些中年人当媳妇,那些中年人为了报答他,便为他卖命。高成给他们钱,给他们女人,拉拢这些人的人心还不简单?但人性终归是善的,很多人行恶,或者当一个冷漠的旁观者,并不是说他们没人性,而是因为他们没有做善事的勇气,在高成的威压下,所有人都不敢反抗,他能够让任何人看到幻觉,以此来威胁那些反对他的人,所以你们进来的时候,那些普通的小镇居民看到来了生人,并不能分清楚你们是真的外来人,还是他们看到的幻觉,所以很害怕。”

    徐望舒恍然大悟,说道:“原来是这样,那你的意思是说,其实这个小镇的居民,也是有好人的,但也有那个高成的走狗?”

    董建国语气复杂地说道:“这个小镇没有单纯

第二百二十三章 从幻觉中醒来的办法(1/2)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

   《 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 》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