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律师这个例子,举的还是很有共鸣,观众席有人摇着头道:知人知面不知心呐!
“抗议有效,”法官发话,转向秦流云,“上诉人是否能提供更直接和有力的证据?”
秦流云却也不虚,点点头:“有。”
下一位证人抱着一个纸箱,吭哧吭哧地走到证人席,不少记者认了出来,小声道:“欸,这不是小吃店的婆婆吗?”
婆婆站稳,声音倒很洪亮,还是那一口不标准的国语:“偶就素那天打电话进去的窦婆婆!电话里说了,这个后生仔从前常常在偶家吃饭。”
“四年前的6月29日,他在偶家吃晚饭,大概8点多来的,后来突然落雨,越下越大,他叫的士都叫不来,就在偶家避雨,一直到十点多打烊。当时偶老伴还在,都是熟,开车载了他一程,把他送到家。”
“窦婆婆!”对面的方律师不无粗暴地打断,“我问你,你记不记得昨天早上吃什么?”
“清粥小菜,配咸鸭蛋。”
“前天晚上呢?”
“好像素……店里剩下的杂菜,炒一炒吃了。”
“三天前的晚上呢?”
“唔……”婆婆陷入回忆,有些语塞。
“你看,你连三天前的事情都不记得,怎么会记得四年前的事?”方律师抢白道。
旁听席上许多人跟着点头,方律师认为自己抢到得分点,得意洋洋。
没想到,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一生的婆婆也不是省油的灯,意识到自己被套路,愤怒地怼回去:“你天天屙屎不会记得,有一次痔疮爆掉,会不会记得呀?”
台下爆发一阵哄笑。
话糙理不糙,事情分大小,有人三岁被狗追,长大还记得那个画面。秦流云是熟,那天又发生了不太寻常的情况,记得起来也不奇怪。
方律师不甘被怼,补充道:“婆婆,我尊重您年纪大,但这里是法庭,请您注意用词!好,我们退一步说,就算这件事情你有印象,你如何能保证,它发生在4年前6月29?我查证过,那一天不是假期,不是节日,只是一个极其普通、平平无奇的日子,您为什么会记得这一天?”
婆婆道:“偶开始确实不记得了嘛,要素记得,三年前就来作证了。”
陪审团面面相觑,显出疑问,难道婆婆年纪大了,前言不搭后语?
这时,只见婆婆从她的破纸箱里掏出一个本子,活像小叮当掏出百宝袋里的道具。
“喏!偶常说,好记性不如烂笔头!”她举起本子,“就在前几日,有个姑娘到偶店里去,偶才翻起来这些过去的点单本哟!”
“你们瞧,6月29,815分,下单:小鱼花生,菜脯蛋、麻油丝瓜面线……”婆婆眯起眼睛,有些吃力地读道。
秦流云在旁边补充了一句:“这不是一个固定的套餐,店里一般只有我一个人这么点。而且因为我是熟,老板给我特别九五折。”
蔡律师把本子接过去,前后翻了十几页,证实了这一点。点这几样小菜的当然有,但要不就是只是其中一项,要不就是三项都点了,但明显是一大桌子菜的一小部分,至少有四五个人用餐。
单人用餐,点的正好是三样小菜,而且还享受九五折的,就只有那一份。
几项综合下来,6月29日那张餐单,确信是秦流云的无疑。
秦流云把话接过来:“原宗的案卷上,第五案,也是‘临江之狼’行凶得逞的最后一案,发生在柴门区一处废弃楼房中,死者的死亡时间被推断为当晚11-12时。”
“而晚上十点,我还在婆婆店里避雨,等到婆婆的老伴来接人,又载了一程,到家的时候怎么也十点半了。”
“我没有车子,当晚的士也很不好打。婆婆的证词证实这一点。”
“更重要的是,”他拿出一张准备好的地图,上面用红笔画了两个圈,“柴门区与水塘区是临江的大对角线,即使是晴天全速行驶的车子,从婆婆的店到案发地,最快也要55分钟。前几天尹律师特地反复测试过,这是记录的数据。各位如有不信,也可以去测试一下。”
“在一个漆黑的暴雨天,于至多1个半小时内,从小吃店赶到案发地,完成杀人,绝非一个正常人可以办到的事情!大家觉得,我像是长了翅膀的蝙蝠侠吗?”
观众席上发出浅浅的笑声。
苍璐却因为太紧张而笑不出来,指甲一直抠着手心。6月29这件事,是她从账本上挖出来的。秦流云被捕的时候跟这一时间已经隔了半年,他自己都回忆不起来,一个如此普通的日子里,自己到底做了什么。
“还有,”秦流云说下去,“假设你站在‘我做了这件事’的立场上,那么请解释一个问题。就是‘我’的动机?”
“检方已经经过详细调查,证明我并不认识被害者,案件是随机杀人。可如果随机杀人,为什么‘我’要大半夜,跨过整个城区,去杀一个根本不知道存不存在的人呢?”
“结论只能是,这个
第150章 不在场证明(1/2)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