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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你当律师,你把法官送进去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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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章 顾晨:正当防卫!无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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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顾晨说道:“审判长,我请求陈述,在我陈述完毕之前,我不希望任何人打断我的陈述。”

    顾晨开口了。

    网友们神情一动。

    他们知道,这个案子还有机会!

    就因为顾晨之前说过的那句——他请求法院判处王永强无罪!

    来了来了!!

    最精彩的地方来了!实习律师VS精英律师!

    实习律师VS公诉人!顾晨加油啊!

    法外狂徒要发威了吗?能够把死刑改判成无期我就觉得很牛逼了!!

    公诉人看向了顾晨,韩子明也是一样。

    所有人都沉默了下来。

    审判长申佳瑞说道:“被告律师进行陈述,其他人无故不得打断。”

    顾晨说道:“我认为——刚才公诉人和原告律师说的都很有道理,我也一样同情王永强的遭遇,王永强如果是这么冲出去直接杀人,那就是故意杀人!”

    听到顾晨这么说。

    韩子明和公诉人都是愣了一下。

    直播间的网友也都愣住了。

    啊?

    你不是王永强的辩护律师吗?

    这是什么情况?

    所有人的胃口都被吊起来了!

    顾晨继续说道:“但是!王永强冲出去之后,并没有直接杀人!”

    “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!”

    “王永强听到老婆说不想活了,他在极端愤怒的情况之下,朝着刘彪冲了出去!!”

    “王永强根本没想着要杀刘彪,他要是想杀刘彪,早就把刘彪给杀了!何必要等到现在?”

    “王永强冲出去之后,只是想打刘彪一顿,发泄一下自己心中的怨气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.在冲出去之后,王永强还是打不过刘彪,被刘彪揍了一顿。”

    “刘彪当时很震惊,觉得王永强居然敢冲出来打他?刘彪当场就说,他要去车里面拿刀,然后杀了王永强!”

    “王永强一直都知道,刘彪的车里有一把刀,然后王永强看到了刘彪拿出了一把刀!紧接着王永强情急之下,直接拿出了剪刀!”

    “这个时候,王永强的心情是恐惧,愤怒,害怕!”

    “王永强害怕被杀,这么长时间来被欺负的愤怒,恐惧全部发泄了出去。”

    “在刘彪先拿出来刀的情况下,已经对王永强造成了人身威胁,王永强持剪刀反杀刘彪,最后造成刘彪死亡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我认为王永强完全是正当防卫!!不存在故意杀人,也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,他就是在正当防卫!”

    “根据《华夏刑法第二十条》,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如下:”

    “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
    “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激an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
    “王永强无罪!正当防卫无罪!”

    顾晨说完了。

    现场掌声雷动!

    直播间的网友们都嗨了起来!

    牛逼!!

    顾晨牛逼!!这都让他找到了!!

    正当防卫无罪!王永强的笔录里面的确是这么说的,他的确说了刘彪要拿刀杀他!所以他才反杀的!

    那这样一来,王永强就是正当防卫啊,正当防卫有什么罪?

    顾晨说道:“我的发言陈述完毕。”

    韩子明立马举手,请求发言。

    韩子明说道:“我反驳!被告辩护律师的陈述,都只是自己的一家之言!”

    “没有证据!”

    “请问,有谁看到了刘彪拿出了那把刀?并且对王永强已经造成了人身威胁?”

    “这把刀是不是真实存在的?根据警方的笔录,在刘彪的车里面并没有发现刀,现场也只有王永强手里的剪刀。”

    “既然没有这把刀,那这把刀就完全是王永强捏造出来的!”

    “法律上要讲究证据!”

    “既然没有这把刀的证据,那就说明没有刀,也说明王永强并没有遭遇人身危险,根据《华夏刑法第二十条》,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在行凶或者严重危急人身安全的犯罪!”

    “如果是在刘彪对孙云梦进行强激an的时候,王永强出手制止杀人,还能说成是正当防卫!”

    “但是现在没有这把刀,也就不构成正当防卫!除非被告辩护律师能够证明有这把刀的存在。”韩子明开口道。

    网友们也都在纷纷发着弹幕。

    顾律师牛逼,但是韩子明说的也没错,要讲证据。

    的确没找到这把刀,找不到刀的话那就没办法证明是正当防卫啊。

    确实.刀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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